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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家长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教育局对示范家长学校的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局关工委2011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巩固和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抓好示范家长学校创建工作,教育局关工委将对创建省、市、县级“示范家长学校”和创建市、县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一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复查迎检工作

我县已有东巩中学、县实验小学、城关实验小学、长坪中心小学、龙门中心小学等5所学校的家长学校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家长学校”。东巩中学、县实验小学、城关实验小学要做好201111月份的湖北省教育厅全省第一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复查迎检工作。

二、做好省、市、县级“示范家长学校”和市、县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1、创建第三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涌泉中心小学、县实验中学、清河完全小学、肖堰中心小学创建第三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做好迎接市教育局评估准备工作。

2、创建第四批市级“示范家长学校”。我县已有县实验中学、九集镇小、清河完全小学、肖堰中学、肖堰完全小学、花庄完全小学、东巩镇小、涌泉中心小学等8所学校的家长学校被命名为市级“示范家长学校”。徐庶庙小学、薛坪中心小学、李庙完全小学、花庄中学、清河中学、薛坪中学、东关中心小学、安集中心小学、巡检中心小学、峡口中学、峡口中心小学、石门中心小学、雷家巷完全小学等13所学校创建第四批市级“示范家长学校”,做好迎接市教育局评估准备工作。

3、创建第四批县级“示范家长学校”。按照教育局关工委2011年工作计划和20113月县教育局关工委工作会议精神,各镇(区)创建、申报23所县级“示范家长学校”。第四批县级“示范家长学校”,要在20111031前完成申报工作。

4、我县已有长坪镇、清河区被命名为市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肖堰镇、薛坪镇做好市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九集镇、武安镇做好县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要在20111031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认真做好家长学校的主要工作

办好家长学校,针对家长及学生的需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和授课手段,是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根本保证。创建示范家长学校,以“巩固、提高、升级”为着力点,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中心。

一要加强管理和落实教学计划。中小学家长学校要实现“常态化”,要像中小学常规教学一样管理,形成常态,屏除随意性、突击性。要做到“三纳入”(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三为主”(授课以小课堂教学为主,年级、全校集中讲课为辅;教材以省定教材为主,自编、自选教材为辅;授课教师以在职教师或班主任为主,专家、老教师、社会人士为辅),在“两转一进步”(家长家教观念转变、家长家教方法转变、学生进步)上下功夫,实现“三化”(教学内容系统化,教学管理规范化,教学方法科学化)。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工委颁发的《湖北省家长学校教学计划(试用)》(鄂教关委[200910号)各学段教学计划,切实做到“三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用书统一、档案目录统一)。

二要建立完善“示范家长学校”工作档案。按照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系统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和市教育局《<湖北省教育系统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细则>的档案材料要求》,以教学、授课资料为重点,建立全面的、原始的、规范的家长学校工作档案资料。

三是要搞好《家长读本》的征订工作。家长学校授课和教学必须使用省定教材,家长学校要按要求征订省定《家长读本》。

四、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教育局关工委将于201111月至12月份,以镇(区)为单位,对“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的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教育局将将对检查和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认真落实年初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把创建“家长学校”的实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奖惩。

 

南漳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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