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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制度的意见》(襄教文〔2011年〕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

1、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规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2100人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不低于30人,25人—100人之间学校教代会代表不低于25人,25人以内学校原则上人人都是教代会代表;

3、学校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队伍建设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管理使用)都必须通过教代会;

4、每年教代会配合上级党组织对学校主要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奖惩任免或改进提高的建议;

5、完善教代会各种制度和档案建设。

教代会职权发挥情况将做为年度考核校长书记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教育工会      

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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